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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工资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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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p
您好,我想咨询如下问题。我们公司07年2月因为春节原因,按照16天算的全勤天数。我当月请了一天事假。我的月工资是2000.00。于是就按照2000.00/16天计算了我的事假应扣工资125.00。我觉得这个算法有问题。
应该按20.92天计算全勤天数,2000/20.92=95.60。
但是查了《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中又没有相应的计算依据。
请问我们公司的事假扣除工资计算方法是否合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如何计算事假扣除工资数?
谢谢
2007年03月05日
贾富春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这个标准是法定的,公司按照2 000.00/16天计算事假扣工资是错误的。

2007年03月06日
问题标签: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