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琳
- 史律师: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公司人事部负责人,由于工和需要,我公司前一段时间雇佣了一个兼职人员,因工作失识,没有与当事人订立兼职合同,后因公司业务需要,解除了此项雇佣,但是对方要求公司赔偿三个月工资,并提出仲裁,我想在此仲裁中我方的是否应负相应的责任?
- 2003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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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雪松
- 他在你们哪里做了多长时间,如果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不赔偿,而且即便需要赔偿,按有关规定,只需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另外要注意他提交仲裁的证据有无漏洞及时效问题.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如有不明请联络本人
- 2003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