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义
- 我2000年8月大学毕业后就职于一国企,2000年底单位开始每月给职工发放相当于本人工资25%的住房补贴金,由于当时我在实习期,故按初期工资比例发放。2001年8月实习期满后,工资上调,但住房补贴未按相应水平上调,经我多方联系也未果。直到2002年9月,住房补贴金才调整为与工资响应的水平,但以前少发部分未做补偿。我想请问杨律师,我可否讨会单位欠我的那部分住房补贴,应该通过何种渠道?谢谢!
- 200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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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住房补贴可以有也可以没有
- 2003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