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亮
- 关于新劳动法实施之前,公司拒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您好:
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我想请教一下,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07.12.31.到期,公司于12.29日通知我,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本人已在公司工作一年,而且并未违反公司规定及没有触犯任何规章纪律且业绩不是很差,公司这样单方面停止续签合同是否应对本人给予经济赔偿,是怎样一个赔偿标准?且公司没有依据<<劳动法>>提前一个月进行通知,公司的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规定?是否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应给于赔偿?本人对这些问题的相关法律方面的情况了解的不是太多,希望贵网站的律师能够给指点下,谢谢!!
王亮
2007/12/30
- 200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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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德
-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单位可以不予您续签劳动合同。08年前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无经济补偿金。
- 2008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