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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

[已解答]
0人同问
王汉
我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广州、南海两个地址,但是A公司的注册地址仅是广州,请问这样A公司是否合法?另,现在合同未到期,该公司要求我去南海工作,但是我家在广州去不了,请问这种情况该公司是否有得补偿给我?如果合同期满了,A公司让我与南海的这家B公司签合同,我不签的话是否有补偿?谢谢您!
2011年02月15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您好!
公司与您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是有效的约定,双方应当遵照履行,工作地点并不限于公司注册地。
公司要求您去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工作是正常的工作安排,您应当配合,如确实有困难可与公司协商。
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除因公司提高或维持原合同待遇您不续签外,您可要求公司依法支付您经济补偿金。
2011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