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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孕妇被解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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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qingqing
杨律师你好,
我是一名孕妇,公司总部在另外一个城市,这个月公司要将我们这个城市的部门员工全部解聘,应该也包括我,但是根据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公司是不能解聘我的,但是我们这个部门都不存在了,所以也不可能留我一个。
如果公司要协商解聘我,我是否可以要求额外的经济补偿呢?合理的补偿应该是多少?另,我的劳动合同明年5月份到期,预产期是今年六月份。
现在的检查费用都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由公司报销的,如果被辞退,是否可以在离职后回公司报销呢?如果公司要现在一次付清,按照规定公司应该付多少呢?
另外国家规定的产期和哺乳期指的期限是什么?
万分感谢,万分焦急的等待回复!!!
2004年02月10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
律师已经回复您了。
2004年02月11日
yangqingqing
那么就是说公司应该支付我生育后一年的工资,是吗?
1970年01月01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
你的理解是对的
2004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