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晴
- 律师您好!
事情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曾经是一家手机卖场的一个营业员。因为工作上的冲突而辞职,走的时候我们经理说工资和押金都不给我了。我想问一下他应不应该给我。在刚去的时候我们签过合同要最少工作一年。但是他的合同好象不合法,他有我们没有。请问什么样的合同是合法的?我的押金有收据上面有他们公司的章,押金是不是要无条件的退还给我啊?
迫切等待您的答复!!!
- 2008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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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德
-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单位收取押金违法,且应当按规定支付工资。就此问题,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2008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