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鑫
- 史律师:
您好,我是在一家超市工作,原来我们在天津工作,是办公室的行政工作,现在因公司的原因,要求我们去北京工作,如果我们不去,就要调到门店做收银员或理货员,这个违返劳动合同吗,因为我们在签合同时,工作性质是文职工作,如果我们两个地方都不去,公司将不给予赔偿,这样是不是违返了劳动法,请您帮忙解答,谢谢
- 2007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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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如果您与单位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2007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