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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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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婕
杨律师:你好!想请教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说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条中的一个月工资,是否就是经济补偿金,或者说用人单位除了这一个月工资外还要再付经济补偿金?盼复,谢谢!
2008年10月21日
杨东升
有配套的法规的 你查查即可
2008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