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百姓
- 张律师你好,我与单位签定的是无固定期合同,合同上有一条款写明若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今年六月我正常上班期间,单位以生产经营困难为由与我解除合同,它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我解除合同,之前也没有提前通知,我要求支付违约金,但单位说不可能给的,而在九月分原单位却又招入新工人,我想请问律师它们的行为是否违法,我合同上的违约是否应该支付。谢谢!
- 200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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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驰
- 你好: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是不对的
- 200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