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晓艳
- 杨律师你好。2004年7月23日我为一个亲戚去日本打工担保,并在当日去司法局公证,在担保书中没有填写他具体去日本哪一家公司打工,只写是去日本打工。当时我作为担保人并不知道如果他违约要赔偿的金额,连他自己也不知道。在2005年8月24日,我亲戚才具体和劳务输出公司签订了出国劳务合同。2005年10月的一天,县劳务输出公司打电话说我亲戚跳槽了,具体也没拿出什么证据。我亲戚家属知道后,整日去跟他们要人。而劳务输出公司并没有给我们找人,却把我们担保人告上了法庭。我们县劳务输出公司跟本就没有劳务输出资质,在市人劳局也没有登记,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告我们担保人对我亲戚的行为担保,要我们赔偿他们偿失16万元。我们找了律师,在法庭上县劳务输出公司也没什么证据。只开了一次庭,过了大概半月多,县法院让我们去领判决书。我们县法庭迫于县政府压力,给我们判输了。我们不服上诉。而就在接到判决书的当天,县政府就把我们工资给停发了。
他们这种种做法对吗?我们很是迷惑,不知这场官司该怎样打下去,我们担保人真的很冤屈。
- 2005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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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可以向上级政府投诉
- 2005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