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ckie
-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了八年,其间公司派出培训读研,2001年毕业后签定了三年工作合同;今年七月份, 我提出申请要求调回总公司,或者在公司集团内部调动,或者公司解除与我的合同.公司没有同意调回或调动的申请, 并在8月中旬通知我8月底离开公司。
我认为这表示公司同意解除与我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公司规定,公司应该对我给与8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但公司坚持说应该是我辞职离开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上述的三年工作合同,我需要赔偿公司约8 万违约金)。
请问如何解决这样的纠纷?我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公司是否应该给我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谢谢!
- 2003年10月31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应当给予补偿
- 2003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