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ngmei
- 前几年公司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签,今年2月份合同到期,公司人事负责人召集大家,说:今年的人大会以后,会对劳动法进行重大调整,主要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为了使员工的利益得到更大保护,此次合同签四个月.等劳动法调整后,再重新签订.大家都相信了,且都签了.可现在:公司通知大家,说合同于6 月底到期,提前通知大家:公司不再续签.
因公司员工都已在公司工作了四至八年,此时我们才明白;公司最近人员调整,为顺利交接,在合同上耍了把戏.目前新员工已基本熟悉,老员工已无利用价值,就以合同到期为由,把老员工赶走,又不用给予经济补偿.
请问:公司在续签合同时,在合同期上隐瞒真实目的,算欺诈吗
- 2007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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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不构成欺诈。
- 2007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