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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劳动法方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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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mn
我爸在1980年就进了我们当地的一个工厂从事体力劳动,后来在1987年时出了工伤,然后就一直做门卫工作,但是去年12月时,因为我要生小孩,所以我爸为了照顾我向工厂提出请了长假,但是到今年5月份,我爸想回去上班时,那个工厂既然不让我爸去上班,我爸说既然你不让我去上班,那么请帮我补交上所有养老金吧,工厂后来在这种情况下让我爸6月份去上班了,并且也帮我爸交保险到8月份,就在我爸上班到8月份的时候,工厂起先出了一份“解雇书”后来过了一周又出了一份“辞名通知书”我现在想知道的是他这个辞名通知书成立吗,当时那个厂是以“我爸在上班期间晚到早退,一直矿工为由”写的,如果我们仲裁的话,可以撤销这个辞名通知书吗,并且我们想让工厂予经济补偿,你说可以吗
多谢你们在百忙之中可以给我们老百姓解答,谢谢!
2006年09月15日
您父亲如果没有旷工事实,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2006年09月19日
问题标签: 工伤 劳动法 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