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梅生
- 我爱人2002年8月与我县当时开办的一家民办学校签订三年教学合同,但是学校于今年7月初给我爱人发一张解聘书,校董事长有签字(复印件)且工资也只发到7月5日,我爱人现在已有七个月的身孕,请问学校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该如何处理,我们到劳动部门已经反映过,但他们似乎也没有什么具体行动,怎么办?请一定给个主意.谢谢!
- 200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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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驰
- 首先是要搞清楚为什么要解聘你爱人,若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要在60天内作出仲裁。对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 2005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