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icheung
- 你好
我是在校大学生,二月十八号在一家超市兼职,试用三天后正式上班.三天是不给工资的,三月十一号,超市老板让我们收取300元押金,三个月后返还.我知道这是不合法的,转而他又说是保证金,我更她讲这也是不合法的,她又说是工作餐,我也想去外面吃饭 可吃饭时间只有半个小时,我知道他们的目的是想留住人.我想咨询下,收取工作餐的费用是否合理,我想辞了不做了,她说如果就做一个月就不给工资,这合法吗?[我没有更他们签合同]
- 2008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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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都不合法的 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 2008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