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米老鼠
- 你好,我20011年3月2号在这家公司正式上班,有签一年的劳动合同,3月11号又让我签一份业绩责任书,签时口头有说试用期不扣业绩考核,三个月后才扣,我们工资要压两个月,三月份工资条里也没扣,六月发四月份工资,可四月就扣了,我找他们理论,他们说这一开始就要扣的,是公司规定。我不服,要找劳动局解决,这时他们就要调我去外省办事处,我说要先把工资的事弄清楚,这时他们尽然以不服从调动影响工作计划为由,终止了我的合同,我请问我现在应该怎没办。
- 2011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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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驰
- 你好,关于工资中业绩扣款,应以劳动合同为主,当时说不扣只是口头,如你能举证则可以要回已扣部分。关于与你终止合同:1.掉区外埠属于变更工作地点,应与你协商一致。如协商不一致单位提出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如你所述,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影响你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 2013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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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驰
- 你好,关于工资中业绩扣款,应以劳动合同约定为主,如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扣款,只是口头向你承诺不扣,则可以扣,如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则不得扣款,你可以要求返还已扣部分。关于与你终止合同:1.调往外埠属于变更工作地点,应与你协商一致。如协商不一致单位提出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如你所述,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应向你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 2013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