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cdy
- 杨律师:
您好!
我有一件事要咨询您一下。我2006年11月27日(农历10月7号)去一家公司上班,去之前说好了一个月给我500块工资,干到一个月的时候,公司老板告诉我过完春节把工资一起发过我,当时我以为他急需用钱。就同意了,就这样干到了2007年2月15日(农历12月28号)。放假了,放假前说让我3月6日(农历1月17号)再去上班。3月6日我准时去上班了,到4月7日又一个月时间到了。我向公司老板要工资,他仅给我300块。这300块是3个半月多的工资。
我们没有合同受不受法律保护,能到有关劳动部门投诉他吗?我的工资要回来吗?
- 2007年04月18日
-
- 杨东升
- 应投诉的,你可以要回工资的
- 2007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