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志国
- 我是1974年参加工作,在大集体企业从学徒工干起,因为有专业技术,1988年省劳动厅调令把我调到省外贸专业公司的技工贸工厂为国有企业固定工,工资级别延续,集体工身份是否早已经置换?今天,国企改制买断工龄(我们不是95.1.1以后的或是合同工)企业新领导把我31年的工龄割裂了,只承认88年以后的,将以前的14年工龄不计算了,这样对吗?有什么文件能够支持我!谢谢!谢谢你主持公道!
- 200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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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这个问题律师确实无法回答,请你原谅
- 2005年11月04日
- 李志国
- 谢谢杨律师。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 (1996)33 号]文件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我不知道是否找到了答案依据。谢谢
- 1970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