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宏志
- 杨律师您好,我是北大下属的一家高薪技术性质公司的一名员工,企业以公司经营不善,组织结构调整为由,强行我待岗,由另外一名员工接替我的岗位,并将双方约定的工资4300调至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545元/月进行发放,我不接受公司强行的待岗,要求他们按原约定的工资发放或给我经济补偿,公司拒绝了,说其一待岗是企业的自主权,其二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1、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及员工的能力表现,安排和调整员工的工作及职务。2、员工的薪资将随其工作绩效,任职岗位和公司的经营状况由公司调整。请教杨律师,真的向公司说的那样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我们20多名员工现在都处于这种困境中!(我们的劳动合同都没有到期,其实质我们很清楚,公司就是想逃避大量的经济补偿金,但是我们不知道怎么维护我们的利益,请杨律师指教)
- 2005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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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建议你提请仲裁
- 2005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