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旗
- 我朋友在正常上班工作时,不知什么原因,接到一个电话后,就从办公室出去,至尽不知其踪迹,至今已有两个月的时间。其所在公司据此认定其为无故
- 200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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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红旗
- 我朋友在正常上班工作时,不知什么原因,接到一个电话后,就从办公室出去,至尽不知其踪迹,至今已有两个月的时间。其所在公司据此认定其为无故旷工,并扣发了其本月工资。请问:
1、在我朋友是因公外出还是因私外出的性质尚未认定的前提下,该公司擅自单方作出其性质为无故旷工的认定,并作出了扣发工资的决定,是否妥当?其法律依据为何?
2、在多方查找仍无音信的前提下,我朋友的家庭是否可依据“其是在正常上班工作期间外出的,且其外出的真实原因无法认定”这一事实,向我朋友所在公司进行交涉?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应该如何处理?
- 200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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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单位作法是正确的,家属应当报案。
- 200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