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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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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hui
您好!我原本在苏州园区久光百货1专柜上班,后公司要调我到同一商场(久光百货)2专柜上班,我服从了,现公司又要调我到苏州市区另一商场1专柜上班,我若不同意就要开除我。我不去也是有原因的:1,我住在园区离市区路途太远且晚10:00点下班后无班车 2,我坐车晕车 3,我喜欢园区(绿化的很好等)不喜欢市区(车,人太多)
合同有:甲方安排乙方在苏州园区久光百货1专柜工作,乙方应服从生产工作需要,服从甲方的正常工作调动,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
公司若以我不服从工作调动而开除我,成立吗?我之前也服从过啊!我是真的不能去市区的。很着急,望尽早回复,谢谢!
2009年12月27日
张驰
你好,劳动合同中如已经规定工作地点,单位要求你去新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与你协商一致。如未协商一致则不能变更劳动合同,如单位通知你不变更就解除合同,应支付你经济补偿
2009年12月30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