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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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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om
杨律师您好!
  我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15年了,今年4月底劳动合同到期,现收到公司4月22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说“合同将于2003年4月30日履行期满,根据竟聘结果,公司决定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公司给我发到4月30日的工资,不给任何补偿金。
  在3月底4月初,公司内部又搞了一次“竟聘上岗”活动,以此竟聘结果来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的劳动合同,实际上是走过场,借机公开裁员。去年“竟聘上岗”后,公司不久就陆续“招人”(都是些有关系、有后台的人)。
  “竟聘上岗”前,公司确定各部门所需岗位人数,“竟聘上岗”的“主考官”是各部门领导,今年我所在部门在竟聘前人数近60人,提供的竟聘岗位只有40几人;有个部门提供的竟聘岗位人数正好是(竟聘前此部门)现有人数,结果还是有2名员工被裁,其部门是最早“竟聘”的,而竟聘结果却是最迟公布的,因为此部门要在4月底前赶制报表,正需要人手,这两名员工在公司的连续工龄也是超过了10年的。
  这次被裁员工多是些老员工,在公司连续工龄超过10年的有7、8人,接近10年的也有几个。
  约在三、四年前,因我在公司连续工龄已满10年,公司原给我这一批进公司的员工签定了长期劳动合同,后公司又将此批合同收回,给我们一年一签,并开始搞“竟聘上岗”。
  请问我们能否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
  期盼专家答复,十分感谢!
2003年05月13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合同到期没有补偿
2003年05月14日
coolstar
劳动合同终止有没有经济补偿不能一概而论,北京没有,但有的城市如上海则有。
2003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