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立
- 我与公司签定了合同,为期一年,到十月一日止。因个人原因,我于七月二十五日辞职,但我去年工作满一年,今年应有六天年假。现公司提出岗位缺人,无法让我休年假,请问,我可以要求休年假或经济补偿吗
- 2006年08月02日
-
- 朱愉忠
- 朱愉忠律师
- 你好:
年休假制度是指员工每年享受的连续休假期间,在年休假期间工资照付。年休假制度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一般由单位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定。
199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劳动法》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员工的年休假制度,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2006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