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点
- 您好,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在去年12月的时候。我被一家公司通过学校招聘到一家公司从事外贸工作。知道今年的五月底,我做的一个单出现了问题,导致货款一直未追回。但是公司也承认了主要的责任不在我身上,而是由于采购的采货出现了问题(由于货出现了部分的质量问题),然而,负责这次采货的刚好是我们老总的哥哥,所以公司在单还未完结的时候(还未确定亏损的时候)就开除了我,并且以货款没有收回的理由扣了我的一个月的工资,就是在当月没有方法我的工资,在我跟老板的交涉之下,他一直说的是要我负责承担损失,但是我很不明白,这个单并没有完结,而且你开除了我,为什么还要扣我的工资,我想问一下杨律师,我能不能拿回我的工资,我不希望因为我是一个还未跨出校门的学生而被老板欺诈。我也希望讨回我的工资,请杨律师帮我解答一下,我该怎么办,以及老板这样做是否合法。谢谢!我想其他的出来找工作的大学生也能看到我的例子引以为戒。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 200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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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到劳动局投诉
- 2005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