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求你了,帮帮我吧
- 律师你好: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了近二年的时间,在2005年8月份因家中有急事,(母亲病重到外地就医治疗)请事假离岗,当时经理也批准给予事假.在2 006年7月份回到本地,(在近一年的事假期间内没有任何联系),回单位得知我已被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而且我的工资和抵押金(我们按每个月应收工资的1 5%扣抵押金)不给了,请问1.公司每月扣员工的抵押金合理吗????2.我是请事假离岗的,(事假有近一年的时间)公司对我按自动离职处理而且也没有通知我本人,公司的决定升效吗????3 .就算我不能回公司工作了,我的抵押金和工资能要回来吗????盼复...
- 2006年07月30日
-
- 张立德
-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1、公司收取押金违法。
2、自动离职处理是否合理,要看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该规章制度之前必须向你公示),而且公司应当通知你。
3、工资应当支付。
- 2006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