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兰红
- 我在一朋友游说下,将22万元钱打给我朋友的朋友成立的一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并签定了名为"投资协议书"的东西.而这份"投资协议书"里具体协议为(我为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愿吸收乙方22万元资金作为甲方投入生产发展壮大企业的开发周转资金使用,双方达成1.从甲方占用乙方资金之日起,不管企业盈利与否,甲方愿自觉付乙方年利50%的红利,且不得以何由拒付.只要甲方正常生产经营,不得以何由撤退乙方投入资金.2.自签协议之日起,乙方享有永久不承担风险的股权,乙方不参与甲方任何管理,也不负任何责任.3.甲方为表诚意,自愿将法人与我朋友的农行工资存折作为抵押物交与乙方,中途不得以何由反悔或对存折作挂失处理,待协议承诺兑现后,方可归还乙方存折.4.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正常履行本协议规定,乙方有权将押存的两存折采取相应措施领取其工资,直到兑现,此期间甲方自愿将企业生产设备交付乙方抵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而现在一年时间已到,我要收回本金及红利,可甲方拒付,我朋友并将其存折挂失,我现在既没收回钱,抵押物也被挂失,我只好利用法律武器,保护我的合法利益.请给予帮助答复.
我要咨询的问题是1.该投资协议属投资合同还是贷款合同还是借款合同?2.这份"投资协议"有效吗?3.如果"投资协议"无效,挂失的存折是否起质押的作用?4.我是在行使我的债权未果时,才起诉的,协议中的质押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吗?5.我能收回我的所有钱吗?
- 200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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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你好:
如果作为公司的股东是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的。我的观点是本案的性质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质押存折没有担保意义。
- 200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