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军
- 我是2002年9月在网上看到了一起招聘广告,当时我还在国外,于是我应聘了这一职位,在收到聘书,签字后于当年12月份回国工作。目前该单位已拖欠我4个多月的工资,且多次索要未果。我的情况比较特殊,当时发给我聘书的人在职务上是A公司的CEO,但当我回来后,才知道A公司实际上并不存在,而所谓的CEO也是假的,实际上也是受聘于B公司,原因是B公司与他有合作,为他提供原始资金和办公场地,但我们都挂靠在B公司下,名义上属于B公司。4个月前,B公司资金紧张,不在投资,现在我和我的同事时常得不到应有的工资,而我由于工资较高,是拖欠工资最长的。我的问题是,我的工资应该由谁来付?我的这种雇佣关系,受不受法律保护?如我起诉,应该起诉谁,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我的担心是同事由于还在公司工作,不肯提供证明,而B公司也濒临倒闭。
- 2003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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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需要证据。
- 2003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