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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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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丽
我是孝感的一名职工,现在公司押了我1000元押金,而且还每月扣200至到8000元,说到合同期满5年后给我,现在我已过了试用期,如果我不想在这做了,能否退回?以前没有一人要回押金的
2007年01月18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所以,公司是不可以收取押金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007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