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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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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希德
您好!本人于1998年进入一民营企业工作,多年来未签订劳动合同。去年4月,在企业安排下,与企业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一年期限是由企业制定)。现企业准备解雇一些员工。请问:如果在年底之前解雇,企业应向个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如要的话,支付标准是多少?如果在明年1月至合同期满之前呢?再如果在合同到期后,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支付标准又是多少呢?谢谢!
2007年12月13日
如果合同到期,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合同尚未到期,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工作一年算作一个月的工资。
200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