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瑾
- 本人40岁,已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工作认真,由于所处公司是外资公司英语要求逐渐高,这方面是弱势,其他方面不错,近来部门调整工作,将我基本闲置,工作不饱满,似是逼人自己主动辞职,公司还可能采取换工作调离本部门,做不相关的工作或者本不适应的工作,然后声称不适合辞掉员工。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我能得到的法律支持是什么?我的底线是得到经济补偿,能得到吗?如何谈判有利于本人。 谢谢!
- 2010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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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德
-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因不胜任工作,企业可以另行安排工作,但应合理。
- 2010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