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卡
- 嗨,你们好!
我现在在一家日资企业工作.从94年就进入该公司直到现在,在2005年已签过无期限合同.
但今年公司有份协议书:说如果现在自愿解除合同可以获赔12个月的工资.(如果本人不签也可以)
您觉的那样赔合理吗?
还有件事:我现在是正在怀孕(第二胎)因没准生证.公司说只能请1个月的无薪假,那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期盼您的回复!!!
- 2007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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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也是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的,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即可根据劳动法第24-27条及第31-32条进行解除。至于经济补偿金,要看您与公司是根据上述哪一条来进行解除而有所定的区别。您可参考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计划外生育的规定各地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会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您可查查您公司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 2007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