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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是否必须按照20.92天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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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thy
你好:

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号《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中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三条 “劳动者得日工资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20.92天折算.....。这个规定是硬性的吗?现在还有效吗?那么按此规定工资周期如果是9月20日至10月19日,工时为标准工时(每周40小时工作),在9月25日入职工作,请问税前工资是多少?该如何计算?
北京华胜高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每月以实际出勤日折算,合理吗?法定10天节日,他们不算带薪,也就是说在工资周期在9月20日至10月19日期间,该企业核算工资时分子是约定薪金分母18天*实际出勤天数=当月税前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
2007年06月09日
贾富春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是,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2007年06月11日
问题标签: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