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洁
- 王律师:
您好!
有一件事想求助于您,希望您能指点一下。去年十二月我先生去上海一家建筑设计公司应聘,被该公司录用,和老板谈起签合同和工资问题,老板说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不签合同,工资是每月发三分之一,三个月结清一次。试用期满觉得合适就留下来,发全工资,包括试用期内的工资都发全工资。二个月后,我先生和老板交涉合同,老板说满意他的工作但不签合同,因为他的公司都是这样的,他说他用他的人格担保一定会在三月底结清我先生所剩工资。可是现在他却以公司另外一个老板说没这个先例拒绝发我先生所剩的工资,说是年底结算。请问:没签合同的情况下我先生能否拿到所剩工资。谢谢了!
- 2003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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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天易律师事务所 王显清
- 没签合同的情况下你先生能否拿到所剩工资,是个未知数。
- 2003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