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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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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县通信企业做政工干事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年了。至今一直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现在企业领导说县公司人力资源岗位不算管理岗。还说我们的工资是按照大客户营销员定的,请教您这种说话合法吗?企业法律有规定吗。
2009年10月31日
张立德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关于此问题,法律无规定。岗位职责、工资待遇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2009年11月11日
问题标签: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