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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律师您好:我是前天向您咨询的,我现在有两个条件需要补充.1、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必须经教育无效的才可有权予以除名。而在3个月的时间内我未得到企业任何口头的和书面的警告。2、在这3个月的时间内我的工资及福利未有任何的影响。3、考勤表我从未有看到过,并且据公司同事所说记载的为休息符号。而突然之间通知我被公司辞退,是否合理。而您在前日回信时所提的证据以您认为需要那些证据才能证实。急盼回音。谢谢!
- 2004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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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很抱歉,律师已经不记得你的问题了
- 2004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