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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有关工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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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西弗
我是成都一家公司的职工,主要工作负责民工的管理,有时候公司也指派我开压路机。一次,在修建一段高速公路的工程中,由于单位公司的又派我去临时开压路机。结果压路机饭了,我身受重伤,并且一条腿残废。我于是向又关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结果因为我无证驾驶为由,不认定为工伤。还出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150号)》内容如下: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的请示》(青劳社[2000]2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九条关于违法或犯罪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对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二000年十二月十四日”
现在,我也被公司辞退了,衣食困难。我认为我自己是因公负伤的,而且单位指派无驾驶执照的人驾驶压路机也有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事实上我承担了更加严重的后果,我觉得这本身是违反了公平精神和《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精神。
请问,什么办法可以让我的损失得到经济补偿?
西西弗
2002年11月10日
2002年11月11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建议你请教当地律师为好。
2002年11月12日
问题标签: 工伤 劳动法 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