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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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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华
杨大律师:
您好!
您是一位资深的专家级律师,工作一定非常繁忙.由于前些天所提问题一直困惑我很久,加之咨询其他律师时所获答复非常不明确,故只好再次赘述,恳请答惑解疑.
疑惑: 依据有关规定,企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与劳动者是一年一年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在最后签定的一年期合同内解除合同,那么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不是应包括前面已经履行终了的工作年限?但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企业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此前面已经履行终了的工作年限似乎又不应包括在内。不知该作如何理解?
急盼赐复!谢谢!
2002年08月31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如果企业在最后签定的一年期合同内解除合同,那么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应包括前面已经履行终了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企业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002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