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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尝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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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您好:
我是一家外企公司的小职员,来公司两年半了,如果公司要裁员,我可得到多少补尝金。
2008年12月05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如果您的劳动合同是2008年1月1日就已经存续的,那么公司裁员应当向您支付的经济补偿是分段计算的。具体如下:
2008年1月1日之前,从您入司工作到2007年12月31日止,每满一年,公司应发给您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008年1月1日之后,公司向您支付的经济补偿按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到您正式离司之日止,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您的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请您根据您的实际工资数,结合上述原则计算自己的具体经济补偿金数额。
200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