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迪
- 我于11月8日去一家公司工作,去时公司并没跟我签定任何合同,我上级主管及公司行政人员也并没有说有什么制度。经过十几天的工作,感觉公司并不合适我个人的发展,于是我于11月22日向我所在的部门主管提出辞职(因我来时是由我部门主管确定的)并于11月24日交接后经我部门主管同意后离职,他说我的薪金与其它员工薪金同时发放,我于12月5日去领取薪金,却被告知由于我工作未满一个月被扣除薪金的百分之五十,请问律师,我将如何处理,谢谢您能给予回复!
- 2006年12月07日
-
- 杨东升
- 你到劳动局投诉
- 2006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