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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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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金
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今年8月23号进入广州宝中宝起保有限公司试用期3个月800元/月,先是在厂里做了一个星期后调到技术部。一起做了1个多月后我觉得这个公司不适合我的发展,我申请了辞职,但是他只给我在厂里7天的工资200元理由是我没对公司做出任何贡献。我想请问这是不是合法,是否支付我一个多月的工资。 谢谢!
2004年10月12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应当支付工资的
2004年10月12日
问题标签: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