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多兵
- 高律师你好,我是安徽的,我在今年4月14日同北京美洋圣加食品有限公司签了为期三个月的试用合同,我在4月25日开了一个客户,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五一放假前没有开始正式操作,在和公司签定合同的时候已经被告知每月10日发放工资,但是我一直不明白公司为什么不问我要相关的工资发放的东西(银行卡等),所以打电话给公司,但是公司突然改变说法,说要等到客户有款到公司后向前进15天计算工资,对此我不是很理解,因为我是一直在为公司工作,为什么不给工资,这样的公司我没有办法理解,请问我该怎么办?急盼。
- 2006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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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 2006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