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egu
- 老师你好:
现有一问题急需解答,望尽快回复,万分感谢!
我2002年3月进入北京一家知名饭店工作,到今年8月份,我离开饭店到别的公司,于是想把保险转到人才自已继续上,结果在转出时,原单位发现本应给我上的三种保险:医疗.失业和养老,在我在职期间只上了一种医疗,其它两项不知什么原因没有上,但是单位每月从我工资里已经扣除一定金额作为保险之用,现在原单位同意给我补交在职期间的两项保险,但是其中我个人支付的部分要我自己负担,
我想请问律师,我认为在我在职期间单位从每月工资中扣除的部分已经是三种保险的费用,由于原单位的工作失误造成漏上两项保险,我是否有权不补交个人支付的部分,或者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万分感谢!!!
- 2003年11月05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可以举报。
- 2003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