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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规定时间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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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的事情,是这样的,我去年8月到的***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没有续签,我主要负责管仓库帐务工作不负责仓库实物(实物有另外人管理),上个星期我提出辞职,公司说让我盘实物,扣了我两个月的工资没发给我,说让我一定要盘实物,因为我不是负责实物的,公司想卡我的工资,我想问一下这个公司的做法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投拆要几个工作日才能帮助处理?我应该怎么办?谢谢!盼回.
2006年12月01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您好!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不支付工资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行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人应得工资外,还要支付相当于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

您是否应当按照单位的要求盘存实物,一是要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等,如果规定您离职或调离岗位时必须盘存实物的话,您就应当按照要求做;二是如果没有具体规定,就要分析您的职责与盘存实物有无必要;三是遵守惯例。如果您应当盘存实物而不为,单位暂停发放工资可能是正当的理由,反之,单位就是违法。

假如,您同意盘存实物,在盘存实物的过程中也是上班的行为,单位仍然要支付工资,同时,还不能扣发您的工资。
2006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