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女士
- 杨律师:您好!
我和我的12位同事向您请教:
事由:本周一,公司各部门领导分别找我们谈话或开会,口头通知我们将被公司辞退。注:我们都已跟合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公司提出的辞退方案:(1)因为公司帐上没钱,在办理离职手续,无法支付我们经济补偿金;需要强调说明的是,公司说关于经济补偿金,最多给开一个什么承诺函(白条);(2)不同意的,待岗,发放生活费800/月,但要随叫随到、不能另找工作,一旦发现在另外公司上班就开除。
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公司在合同期内辞退我们,是否一定要书面通知?
我们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办手续的同时,必须支付我们经济补偿金?
如果打白条,是不是有一个支付期限?
在支付期限过后仍以没钱为由不给我们经济补偿金,我们该怎么做最有效维持我们的权益?
公司规定待岗的条件“要随叫随到、不能另找工作,一旦发现在另外公司上班就开除”合法吗?
盼复!
- 2004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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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先要承诺函。
- 2004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