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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处理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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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蓝
我是一名警察(已婚),在非工作期间因感情问题与女友犯了一个错误后闹到派出所,经本单位帮忙我出了不少的钱解决了这件民事案,可我单位却要我自动辞职。
我觉得不合理!为什么在外面出了事情单位要保你,没事了单位里却要开除你而不是记一个处分。
我喜欢警察这份职业,平时工作表现突出一致获得领导的好评,为什么单位就不能给我一个改过的机会呢
2005年09月09日
朱愉忠
朱愉忠律师
你好:
个人认为你单位是无权要求你自动离职的。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且现对你进行行政处分,依照该法的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更何况按照该法的规定: 公务员只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综上,如果你单位作出了不利于你的结果,可以依照该法的规定提起申诉: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2005年09月09日
问题标签: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