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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离职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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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文
本人与公司签署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发薪日为月末,但是公司认为资金周转有问题,没有按时发放工资,而在2004年9月初的时候只给我一份关于缓发2004年8月份工资的邮件,因此,我以出国为由提出要求离开,请问,我在2004年9月26号离开,并且是在9月28号才领到8月份工资,这样辞职是否可行,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我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2005年01月04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你可以有经济补偿的
2005年01月05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法 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