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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理由合理吗?

[已解答]
0人同问
您好,我们是在一家较大型的化工厂工作了六年了,一直到今年6月份公司才和我们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10月份公司却以“女工职位少,无法安排工作”为由辞退我们四个女工(即实际情况上是我们这四名女工的老公于今年辞职走了,)。如果公司答应经济补偿,请问公司提出的这种理由合理吗?

2005年10月20日
杨东升
当然不合理的,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2005年10月24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