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小姐
- 你好,杨律师,恳请你能帮我解决下面问题。我是一位在职公办教师,在去年 7月被教办,学校选派到外国进行了两个月的岗位培训。当时与教办签订了八年的服务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如果中途我离岗,须赔偿1.6万元。2月我要求调离该校,教办没批准。现我提出辞职,并愿意赔偿1.6万,但它还是不批。请问,教办有权不批吗?我该怎办?另外,我毕业时也曾与教办签订五年合同,现年限未到,要走,也须赔偿。请问,我现在离开,是否需要两项合同都赔?恳请回复。感谢万分。
- 2003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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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olstar
- 培训合同中约定的培训费的承担和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劳动者应该遵守,建议你跟学校协商解决。
- 2003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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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事业单位员工没有权利的,
- 2003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