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合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
首页 问题大厅 我的问题
首页 > 问题大厅 > 劳动人事关系纠纷

劳动人事关系纠纷

[已解答]
0人同问
王某
杨律师您好:
我是2002年7月15号刚毕业进入了青岛某一公司,后来嫌公司待遇不好,于2003年5月辞了职,当时我们一同去的大学生是13个,在我之前辞职的有10个,他们后来陆续都办理了人事关系,没交任何费用,我们与公司都是签了三年合同,我之间换了几家公司一直关系拖着没办理,现在我到公司办关系,公司要我交违约金,我合同是到2005年4月才到期,我想问一下我这个违约金是否该交。公司这之间改制了换了董事长。原来公司是打着进出公司来去自由的牌子招进的我们。他们要我交2003年5月到2005年4月之间的违约金,当时我工资是495元,两年的违约金,7000元左右,公司一是留着我们没用,待遇作为本科当时也很低。
2005年08月03日
杨东升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就不交纳的
2012年09月26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 违约金